《鹿特丹公约》之百草枯相关事宜
鹿特丹公约化学品评审委员会(Chemical Review Committee,CRC)1在其于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审查了来自瑞典的修正通告。 外加其他国家早期发布的通告也不符合该标准,因此,不会采取相应程序将百草枯作为一种化学物质加入到需遵循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化学品清单中。
鹿特丹公约化学品审查委员会于 2011 年 3 月底审查了一份来自布基纳法索的提议,决定了是否将 Gramoxone Super 列为有严重危害的杀虫剂(Severely Hazardous Pesticide Formulation,SHPF)。鹿特丹公约化学品审查委员会的决议为:符合有严重危害的杀虫剂之相对软指标。 会议各缔约方将在 2013 年做出清单决议。先正达公司反对该清单建议,因为来自布基纳法索中毒事故追溯性调查的基础信息没有证明对有严重危害的杀虫剂的定义是符合《鹿特丹公约》相关文献的。 鹿特丹公约化学品评审委员会未对该事实进行讨论。 另外,数据的可靠性还值得怀疑,事故发生的数量与销售的剂量之间的重要关系也没有得到证实,《鹿特丹公约》对违法经营的适用性尚无定论。
《鹿特丹公约》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共同制定,旨在推动各方(即认可此公约的各国)在某些特定类型的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共同承担责任并加强合作,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2
《鹿特丹公约》各缔约方均有义务向秘书处通告其为保护环境或人类健康而制定的禁止或严格限制某种杀虫剂或工业化学品的最终法规措施。 若至少有两个地区提出的至少两份通告符合所有必需标准,则由化学品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将此化学品提交至各方会议(COP)开展讨论,来决定是否对其采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 若需要提交,委员会就会准备一份“决策指导文件”。 一种化学品是否列入 PIC 清单需最终由 COP 一致确认。
同样,经济处于发展或转型期的国家可以提议将出过问题的剂型列为有严重危害的杀虫剂(SHPF)。
公约各缔约方必须决定今后允许还是限制进口 PIC 清单中列出的化学品,并告知秘书处。 之后各缔约方需确保其出口商遵循此决定。
目前百草枯作为一种化学物质或制剂(有严重危害的杀虫剂)不在 PIC 清单范围内。3.
参考文献
- 《鹿特丹公约》网站 http://www.pic.int
- 《鹿特丹公约》文本 http://www.pic.int/Itorc/RC_text.pdf
- PIC(事先知情同意)化学品清单可参见 http://www.pic.int/home.php?type=t&id=29&sid=30
定义 用于生产生质燃料的作物。目前,像玉米、甜菜籽、油菜和大豆等粮食作物被用来生产生质燃料。在巴西,从甘蔗中直接提取乙醇。印度为了生产生质柴油,大力推广麻风树的种植。油棕是另外一种生质柴油来源。在与碳动力工厂相邻的含盐水池里面可种植能生产生质燃料的藻类植物,以吸收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生质柴油作物更应种植于不利于粮食作物生长的地带(如:边际用地、盐碱地、荒地等),以避免和粮食生产形成不必要竞争。 权威性在线参考资料与资源 http://www.epobio.net/epobio.htm EPOBIO 是欧洲及美国学术和产业合作伙伴联合进行的一个项目,旨在确认植物科学研究的继续投资领域,以期推动作物作为原料在生质燃料及其他生质产品方面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