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如同其它活性成分一样,百草枯一直受到国内外机构及其他研究者的不断研究。这些专家认为,只要使用得当,百草枯不仅能提供安全、有效的杂草控制,而且能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能为子孙后代保护好土地。

下面内容包括与百草枯相关的最新监管决策摘要以及百草枯目前的注册国名单。

最新监管决策

在过去的大约 15 年里,百草枯经世界各地监管机构的严格评估之后,获准重新注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还曾分别对百草枯的毒性及残留物摄入情况进行了定期复评。依据 FAO 及 WHO 除草剂规范修订程序,也为百草枯制定了新的 FAO 规范。

执行最新监管决策的国家包括菲律宾(2008 年全面重新注册)、泰国(经 2008 年毒理学评估委员会评估之后,获准继续销售)、新西兰(2007 年全面重新注册)、加拿大(2006 年全面重新注册)、美国(2006 年延期标签和设定误差)。

2007 年 7 月 11 日,欧盟一审法院(CFI)判定撤销将百草枯列入欧盟理事会指令 91/414/EEC 附件 I 中的欧盟指令(2003 年 12 月 1 日公布的 2003/112/EC 法案)。

欧盟一审法院的判决废除了含百草枯内容的附件 I,该判决对重新注册程序的处理方式以及欧盟解释相关法律并将其应用于数据分析的方法提出了批评。欧盟一审法院本身没有就物质的安全性做出决定。

欧盟一审法院的判决本身并非禁止使用百草枯,但是因为该判决,以及保障成员国对附件 I 中百草枯先前审批有效的相关法令已经逾期,这些成员国不得不撤销或中止其国家核准程序。

百草枯主要生产商先正达公司就百草枯在欧盟所面临的状况发表了相关评论,请点击此处查看。

欧盟之外的农户可以将百草枯用于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该判决对此没有影响。欧盟规定的百草枯最高残留水平没有发生改变,请参见欧盟最高残留限量数据库

部分参考资料

  • 1997 年 8 月,美国环境保护署得出结论:“按照批准的说明使用含百草枯二氯化物的已注册产品,不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不当威胁或副作用。因此,对这些产品的任何使用均可重新注册。”

您可以从此处获取介绍资料和重新注册资格文件

  • 2003 年 12 月,欧盟得出结论:“从各项检查结果来看,人们仍在使用含百草枯的植物保护产品,只要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和限制措施,这些产品总体上应该可以满足理事会指令 91/414/EEC 的 5(1)(a) 和 (b) 条款中的安全要求。”

欧盟做出的此番陈述以及提供的参考资料,表明欧盟的结论是:百草枯仍在按照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得到使用,这种使用不会对人类、动物的健康或地下水造成任何有害的后果,也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影响。这项决策使百草枯产品仍能在欧盟国家继续得到注册。这项决策须遵守各项要求,包括保护使用者安全的管理计划,以及保护使用者健康及避免野生动植物发生意外的监督计划。

如需查看完整的技术检验报告及监管决策,请点击此处

  • 2003 年,FAO/WHO 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在一次毒性定期复评中对百草枯进行了检验。这次检验评估了百草枯的毒性并制定了日容许摄入量(ADI)。这使得对消费者安全进行评估成为可能。

在线点击此处,可获得 2003 年 JMPR 报告

  • 2004 年,FAO/WHO 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在一次饮食残留定期复评中对百草枯进行了检验,“会议得出结论:本届 JMPR 认为,摄入的百草枯残留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

点击此处,可获得 2004 年 JMPR 报告。

2004 年食品法典目录:http://www.who.int/ipcs/food/jmpr/summary_2004.pdf
对水稻的 Codex 最高残留限量做出评价: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在 2006 年 4 月举行的会议上决定将水稻的最高残留限量保持四年。2009 年 4 月,CCPR 决定继续维持水稻的 Codex 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并等待 JMPR 对 2009 年新提交的研究做出评估(拟定最高残留限量是 0.05 毫克/千克)。

2003 年,FAO/WHO 农药标准联席会议(JMPS)决定依照新的 FAO/WHO 规程修订百草枯母药相关标准。这些标准旨在推广能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农药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这些标准提供了一项国际性的参考标准,人们可以在监管或商业交易中据此对产品进行鉴定,以防止劣质产品的交易。

2008 年,FAO 规范针对 SL 和 SG 配方进行了修订。

在百草枯厂商中,只有先正达公司可以称自己的百草枯资料符合标准,因为只有该公司根据现有 JMPS 规程提交了数据包和规范(并已得到评估和认可)。

根据 FAO 制订的《国际农药供销和使用行为准则》(2002)第 6.2.4 款规定,任何其它百草枯厂商应尽早按照新规程提交数据包和标准,以便通过等效性评估。

百草枯的全球注册情况(克芜踪)

百草枯已在全球约 100 个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注册和销售,包括法规要求最严格的部分国家的主要农产品市场,例如美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百草枯注册和销售的国家名单(2009 年 5 月)如下所示。

阿尔及利亚 印度 菲律宾
安哥拉 印度尼西亚 卢旺达
安提瓜和巴布达 伊朗 萨摩亚
阿根廷 伊拉克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澳大利亚 以色列 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巴哈马 牙买加 新加坡
孟加拉 日本 所罗门群岛
巴巴多斯 约旦 南非
伯利兹 肯尼亚 韩国
玻利维亚 基里巴斯 斯里兰卡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 马其顿 圣基茨和尼维斯
巴西 马达加斯加 圣卢西亚
喀麦隆 马拉维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加拿大 马来西亚 苏丹
智利 马绍尔群岛 苏里南
中国 毛里求斯 塔希提
哥伦比亚 墨西哥 中国台湾
库克群岛 摩洛哥 坦桑尼亚
哥斯达黎加 莫桑比克 泰国
古巴 缅甸 汤加
多米尼加 纳米比亚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多米尼加共和国 瑙鲁 土耳其
厄瓜多尔 新西兰 图瓦卢
萨尔瓦多 尼加拉瓜 乌干达
埃塞俄比亚 尼日利亚 乌拉圭
斐济 纽埃岛 美国
加纳 巴基斯坦 瓦努阿图
格林纳达 巴拿马 委内瑞拉
危地马拉 巴布亚新几内亚 越南
圭亚那 巴拉圭 赞比亚
海地 秘鲁 津巴布韦
洪都拉斯  定义 用于生产生质燃料的作物。目前,像玉米、甜菜籽、油菜和大豆等粮食作物被用来生产生质燃料。在巴西,从甘蔗中直接提取乙醇。印度为了生产生质柴油,大力推广麻风树的种植。油棕是另外一种生质柴油来源。在与碳动力工厂相邻的含盐水池里面可种植能生产生质燃料的藻类植物,以吸收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生质柴油作物更应种植于不利于粮食作物生长的地带(如:边际用地、盐碱地、荒地等),以避免和粮食生产形成不必要竞争。 权威性在线参考资料与资源 http://www.epobio.net/epobio.htm EPOBIO 是欧洲及美国学术和产业合作伙伴联合进行的一个项目,旨在确认植物科学研究的继续投资领域,以期推动作物作为原料在生质燃料及其他生质产品方面的应用。  定义 为减少水土侵蚀,种植后使用作物残留覆盖 30%或更多土壤表面的任何耕作和种植方式。 权威性在线参考资料与资源 http://www2.ctic.purdue.edu/Core4/CT/Definitions.html Core4Conservation 是位于普度大学(Purdue University)的 保护性耕作信息中心(Conservation Tillage Information Centre)的组成部分。